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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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在举世闻明的黄山脚下,坐落着一座美丽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—歙县。歙即翕,山水合聚之意。这里江水如境、古桥作虹、峰峦如屏,享有山城、水城、桥城之誉。这里土地富饶,名产众多。歙县一直为全国产茶大县之一,始于宋兴于明的歙县名茶,行销海内外。尤其是“黄山毛峰”、“顶谷大方”、“黄山银钩”和“黄山绿牡丹”等极品名茶,被世人视为珍品。还有徽墨、歙砚、“三潭枇杷”、“三口蜜桔”、“金丝琥珀蜜枣”、“问政贡笋”、“徽州贡菊”以及窨制茶叶的珠兰、茉莉、白兰香花等,都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。这里风景秀丽、令人流连。美丽富饶的歙县,历来吸引着众多骚人墨客前来游览和吟咏。全县有地面文物600多处,其中以“民居、祠堂、牌坊”三绝而见誉,被中外建筑专家学者们称作“自然形成的一座古典建筑艺术博物馆”。因此辟有“绿水青山新安游”、“古城一日游”等多条旅游线,供游人观光游览、赋诗作画。沈约吟她:“千仞写乔树,百丈见游鳞”;李白赞她:“人行明镜中,鸟度屏风里”;范成大唱她:“千峰森隐观,一气淡回互”;郭沫若诵她:“松从岩上出,峰向雾中消。峭壁苔衣白,云奔山欲摇。”